2025
六月
26
【天主教教会史】|朝圣之途第六十七集:封建时代教会的衰颓与改革(二)
各位《朝圣之途》节目的听众朋友,你好!
上星期我们在《朝圣之途》的节目内容当中说明了第二波的蛮族入侵,也说明了欧洲封建制度的形成,以及教会与封建制度的关系。今天我还要更进一步,将封建制度下的教士与教会受封建制度的影响再给各位做一个简单的报道,欢迎您收听。
封建社会里的另外一个领导阶级是教士。今天我们在节目当中所谈到的教士采取的是广义的说法:那就是包括在俗的教士以及隐修院的修士们。在俗教士们是在社会上工作,与俗人为伍,所以称之为在俗教士;除了教宗之外,下有宗主教、主教、教清,他们被称为高级教士;下有堂区神父、辅祭、副祭及其他的基层神职;而修士则是退隐在修道院里,与世隔绝,原则上不直接从事传道工作。这个时候的修士以本笃会为主,到第十世纪初,才有克吕尼等类似的修道院。
中古时代的教士,尤其是高级教士和修道院院长,他们不仅是宗教领袖,又是政治上的领导人物。换句话说,他们不仅是人们灵魂的领导者,而且也是肉体的统治者。推究其原因,是因为教会封建化,高级教士成了政治上的贵族和经济上的地主。教会拥有广大的土地,其中很多是来自于王公贵族所赠送的土地。他们赠送土地的目的,有的是为纯宗教的服务,例如为施主及家属祈祷、献弥撒等等;有的呢,也是纯俗世的服务,跟一般的才艺没有分别。领有才艺的教士,对赠送土地的施主而言是他的附庸,有他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因为有些义务像是军役,就不是教士能够亲身履行。这项义务是违反教会法令法规,虽然主教率领军队参加战争的例子也不少。在这种情况下,教士于是将土地分给其他的贵族,以获得军事上的服务。
这么一来,主教就成了领主,就有了领主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主教既然是如此,修道院的院长亦复如此,他们都有宗教领袖和封建领主或附庸的双重身份。此外,其他的教士,从都市主教座堂的教清到穷乡僻壤的神父,都接受一种类似才艺的次第或奉给,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当然,也必须要履行某些义务作为交换条件。比如说,一位领主在自己的庄园捐地建造教堂,附加一块耕地,耕地的收成和教堂所收的十分之一的税,足以维持一位神父的生活。中古农村的教堂大多是这样开始的。服务于这种农村堂区的神父,难免要受到施主的控制了。
封建时代是一个强调人际成熟关系的时代,教会内部的组织也受到封建制度的影响。主教要求他的教清,或是他教区内修道院院长的服从。同样,一个更有权势的教清,又可能另外有一个教清成为他的附庸。而乡村神父又往往称附近修道院的院长为领主。因此,这个时期的教会不仅和俗世贵族发生封建上的关系,他自己跟各级教士之间的关系也都已经封建化了。
教会封建化和教士卷入封建关系之后,首先产生的问题是,如何来调和一位教士的两种不同身份呢?一位教士如何履行封建义务,而又不影响他原本属于宗教的任务呢?更具体来说,一位主教如何能够忠于他善牧的神圣职守,而又做一个合乎当代封建理想的领主或是附庸呢?这些都还是表面上的问题。他们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更基本的问题,那就是:教士的任命,以及他就职之后的行政是否能够完全独立,不受俗世力量的左右呢?这是封建制度下教会的核心问题。十一世纪中期之后的俗人授职的冲突,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发生的。实际上,由于教士的任命不能够完全自由,所以产生了教会神职任用非人的现象。同时,由于教士的任命往往操纵在俗人的手里,因而又发生了买卖神职的弊病。教士生活腐败和买卖神职是封建教会的两大祸毒,也是十一世纪中期教会企图要改革的对象。
无论如何,封建化了的教会虽然产生了许多的弊端,因而影响教会组织的健全。但是一般来说,稳定封建社会的力量仍然还是教会。诸如私战的减少,骑士精神的提倡,妇女、孤儿、弱小的保护等等,都在教会的推动之下逐渐完成了。而且整个封建制度是树立在领主和附庸两者之间互许的信誓上的,而信誓的神圣和约束力量则又靠教会来维持。因此,如果没有教会,整个封建制度势必瓦解。再说,在政治分裂、经济闭塞的封建社会,统一这个社会的力量也是教会。尽管封侯骑士各自为政,他们都属于同一个教会。查理曼的基督教共和国虽然是昙花一现,但是他的理想还是继续存在,而第十世纪神圣罗马帝国就是这个理想的再现。
这个时候的社会已逐渐基督教化。从第十世纪之后,欧洲社会又得到了一个新的名字,基督教社会或基督教世界。统一这个分裂封建社会的,还是封建化的基督教会。教士既然是领主或附庸,所以教士的任命当然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我为您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那就会更清楚了:比方说,某教区的主教也是某领主的附庸,对领主来说,他绝不愿意一位仇家来做这个教区的主教。因此,他必会尽力给予影响,甚至于要控制主教的人选。换句话说,在任命教士担任某项职位的时候,教会无形当中就丧失了他的独立和自由。其他教士的任命影响或许不至于太过于严重。如果主教跟院长的任命落入了俗人之手,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俗世政权选择教士的习惯并不起源于封建时代。地主捐献土地,为盖圣堂选择教士来主持,这种惯例可以追溯到初期教会的堂区制度。至于主教跟修道院院长,教会法律规定的程序是选举。主教是由所在地的教士和教友们推举,院长则是由该修院的修士推选。主教人选决定之后,再由罗马教廷批准任命。
但是早在帝国时代,西方的皇帝已经间接以政治力量来左右选举,东方皇帝则是直接安置自己的人选。后来日耳曼人所建立的各国国王都采直接任命主教的方式;修道院院长的任命虽然不是直接受制于皇帝,但是创立修道院的望族往往保留任命院长的权利。总而言之,无论大至主教院长,小至乡村神父,除了他们的宗教领导力量之外,都有有相对的经济跟政治力量。俗世政权绝对不会等闲视之而不想加以利用的,利用的最好方法就是控制教士的任命。加洛林王朝的时候,国王任命主教已经是大家默认的惯例了。到了第十世纪末以及第十一世纪初,这样的惯例已经普遍的被罗马教宗和地方主教所接受。
在封建时代,任何一种持用权,一块土地、一项权利或一个职位,都借用一件物质的东西来做这个持用权授受的象征。当一位教士被俗人任命为某教堂主持人、某教区主教或者是某修道院院长的时候,所举行的典礼就称为授职礼。在加洛林王朝的时候,授予主教职位的象征是权杖,以后又加带权戒。在任命一位主教的时候,有两种必须举行的礼节。一个是祝圣礼,是纯宗教的仪式,使某人获得主教的身份;另外一个是授职礼,本来也是宗教仪式,使某人获得具体的职权,或者是某一教区的主教。自从教会被卷入封建制度之后,主教的职权不仅包括了宗教方面的神牧权,而且也已经包括了俗世方面的领主。授职礼就因而包括了神牧和领主这两种职权的授予,而且逐渐由俗人来执行。换句话说,祝圣典礼和授职典礼分了家。祝圣礼由教会举行,而且授职权是由俗人来举行,所以就称为俗人授职礼。
俗人不能够举行祝圣礼,在这方面,教会是完全自由的。可是,俗人可以利用授职礼来影响一位主教的任命,连带的也影响到一位主教候选人是否能够获得祝圣。因为俗人可以预先表明自己的立场。他喜欢的,受他欢迎的,他就为这位主教举行授职礼;不欢迎的就拒绝举行授职礼。所以,俗人授职礼问题的焦点是主教和其他教会职位的人选是否脱离俗人的控制,而能够完全自由安排教会内的神职人员。何况事实上国王和其他领主往往毫不犹豫的直接会推出自己的人选。再有就是接受任命的教士对他的领主有效忠和服务的职责,借着所谓的沉浮典礼来表示,而沉浮典礼本身就含有隶属的意义。那么,神权属于俗权则成为很自然的结论了。
教会是否永久接受这样的政教关系呢?这就是俗人授职所产生的另外的一个严重的问题。俗人控制神职人员的人选,还产生一些严重的道德问题。如果一位领主在任命一位主教或者是院长的时候,他能够以教会的需要和好处为前提,考虑到候选人的学历、品德、才能等等的条件,那么连最支持教会行政独立的人士都还可以勉强容忍。但是在历史上,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封建时代,神职的分配就跟普通才艺的分配一样,往往就变成了政治上或者经济上的交易。领主所考虑的是政治和经济上的利害,而不是考虑教会职权的神圣性和候选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所应该要负的责任。所以呢,领主往往就把主教的职位授给自己的亲戚,或者是酬劳对自己有功的部属,甚至于变成了公开的买卖。能够出高价钱的,就会得到主教的职位。当一位以高价买的主教职位的人,他就职之后,当然他就会在最短的期间之内收回自己的成本。因此,在他以下,又开始了一连串的神职交易。参与这种神职交易的人往往会为自己辩护,认为自己所买卖的不是教会的神职,而是物质财产。当然喽,这只能够说是一种诡辩。从最高的国王到最低的乡村神父,直接或间接的都被卷入了这种漩涡当中。其中有的或许并没有直接从事神职贸易。但是以广义而言,他们授受神职,是以个人的利益、家庭的关系、政治的目的来作为取舍人选的标准。在当代卫道者的心目当中,这种取舍人选的标准,实际上跟以金钱来买卖神职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各位听众朋友,今天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朝圣之途》节目就暂时为您播送到这儿了,非常谢谢您的收听,我们更欢迎您能够给我们批评指教,谢谢您对这个节目的支持跟爱护,在节目最后让我敬祝您健康愉快,愿天主的平安与恩宠与您同在,我们下周空中再会。
